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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重庆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:债的消灭

重庆成人高考网 发布时间:2020-02-07 17:18:30

  重弄请成人高考的考生主要是一些离开校园的在职人士,大家由于离开校园多年很多知识已经忘记了,也没有很多空余的时间进行复习,所以考试相对来说还是有点难度的,报考专升本法学类的考生需要考民法这个科目,,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下2020年重庆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:债的消灭,一起来看看吧。


  1、债的消灭 又称债的终止,是指债权债务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。


  2、债的消灭的效力:从权利和从义务一并消灭 负债字据的返还 在债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后契约义务


  3、清偿 是指能达到消灭债权效果的给付,即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。


  4、代物清偿 是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的清偿。


  5、代物清偿须满足以下条件:a须有债权存在 b他种给付与原定给付是属不同种类的  c他种给付是代替原定给付的 d须经当事人同意


  6、清偿的抵充 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数宗同种债务,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,确定该履行抵充某综或某几综债务的制度。


  7、构成清偿抵充的条件是:a须经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有数宗债务 b须数宗债务为同种类,不同种类的数宗债务之间不能发生清偿的抵充 c须债务人所为履行不能清偿全部债务


  8、抵销 是指二人互负债务且给付种类相同时,在对等数额内使各自的债权债务相互消灭的制度。


  9、抵销的要件: a须双方互负债务、互相债权 b须双方债务均至清偿期


  c双方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 d债务依其性质或法律规定属于可抵销的范围。


  10、抵销的效力:


  a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消灭


  b双方债务等额时,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;双方债务额不等时,债务额较大的一方仍就超出的部分负继续履行的职责


  c债的关系溯及最初得以抵销时消灭


  11、提存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,债务人得将该标的物提交给一定的机关保存,从而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法律制度。


  12、提存的主体:提存人 提存机关 提存受领人


  13、提存的方法:a提存人应向提存机关提出申请 b受理与提存 c制作提存公证书 d通知提存受领人


  14、提存的效力:


  a在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,债权人对债务的给付请求权消灭。


  b提出人与提存机关之间,提存人依法将标的物交于提存机关后,提存机关依法负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。


  c在债权人与提存机关之间,债权人有随时要求提存机关交付提存物,并承担必要的费用。


  15、从提存之日起,超过20年无人受领的提存物,视为无主财产,在提存机关扣除必要费用后,将余额上缴国库。


  16、混同 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个人的法律事实。


  17、混同的原因:a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 b特定承受


  18、免除 是指债权人以债的消灭为目的的而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。


  19、免除是单方法律行为。


  20、免除的法律特征:a免除为无因行为 b免除为无偿行为 c免除为非要式行为 d免除人须具有行为能力及对债务的处分权


  21、免除的方式:a免除人须为免除的意思表示 b免除的意思表示应向债务人为之 c免除的意思表示一经作出即不得撤回


  22、免除的效力:a债的关系绝对消灭 b从债务免除 c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不得免除


  23、债务更新 是指在原债务消灭的基础上产生新债务,即为成立新债务而使旧债务消灭。


  24、债的更新构成要件:a须已经存在一个债务    b须产生一个新债务   c新债务的产生须以原债务为基础,但其要素、内容相异 d当事人须有更新债务的意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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